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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這幾個月過得不太好,從三月開始,
便陸陸續續接到了兩份高雄地方法院通知書,外加一份存證信函,
兩份通知書都是與俏JJ有關,另一份存證信函是與俏媽有關。 

先講存證信函好了,這事情的源頭起自於無名的部落格,
也是俏媽將無名關起來的最主要原因!!
部落格這玩意兒,對俏媽來說本來是屬於消遣娛樂專用,
通常想到啥、就寫啥,或是今天對某件事有feel了,就寫下自己的感覺,
但百密終有一疏,在俏媽自己寫得高興的同時,
卻忘了有"人"是以監督的角色來瀏覽,就這樣,傷了自己也得罪了別人。 
不過,不幸中的大幸是,
經過交涉與法律咨詢後,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,或許吧!?

 再者,是高雄法院通知書一事,三天兩頭接法院通知書,
嚇死的人絕對不會是自己,第一個被嚇死的是你父母!! 
第一份通知書,因為我向法院提出要求前夫給付俏JJ的教育費,
所以,這份通知書中,我是提告者、前夫為被告。 

第二份通知書就絕了!!換我變成相對人了...... 

(法律小常識:在案件中,有分訴訟與非訴訟案件,
而俏媽的屬於非訴案件,所以不稱為被告及原告,
而稱為相對人及聲請人) 

這次,是因為前夫不想給付教育費,
而向法院提出 "申請更改未成年監護人",收到前夫的具狀書後,
氣得馬上找律師討論,本因不想見到他而委任律師,
但是~~~~委任律師費好貴!!
訴訟一次五萬塊大洋,找認識的也要四萬元,
決定將錢省下,先詢問律師學長該如何寫答辯狀,再自行至法院呈答辯狀。

 (法律小常識:收到對方的具狀書時,
法院會要求對方在開庭前五日呈上答辯狀,
所謂的答辯狀,就是針對對方具狀書內所描述的事件加以具體反駁,
並書寫成狀紙。你們會問我,為什麼不找律師代寫答辯狀呢??
因為找律師代寫要花掉七張小朋友耶~~~) 

開庭日是5月29日下午5:40,就是今天!!
俏媽一個人單槍匹馬的前往高雄地方法院,
而對方帶了他的父親與大哥,目的在當舉證證人,
開庭過程異常順利,法官也很明白的是站在俏媽這邊,
當俏媽敘述前夫於離婚後,便再無給付一毛錢時,法官此時開口,
「你有權利去跟對方要,知不知道?這是你的權利!!」
只見前夫三人,臉色鐵青!嗯~我愛法官! 

通常一開庭,都要四到六個月時間才會有結果,
中間要經過調查,再等社工訪視雙方生活環境、背景,然後才會宣判結果!
接下來,俏媽就等社工來訪後,便準備第二次開庭嘍!!
目前,兩份通知書中,正進行其中一庭,另一庭則交給委任律師。

 ﹝番外篇
說實在話,自從收到存證信函和法院通知書時,
俏媽很煩惱、也很擔心,工作已經很忙了,下班後,休息時,
眼睛一閉就是想到這幾件事,睜開眼睛也想、睡覺做夢也想,
夜夜惡夢,日日不好眠,差點憂鬱症上身。
不過,完全不用減肥,人就瘦了一圈,
連之前的小一號的衣服都可以拿出來穿了,這也算是一件好事吧!?

這陣子,謝謝貼心的Denny在身邊陪伴著,只要部隊休假, 
Denny就會陪俏媽和俏JJ出門散散心,即使只有一個晚上的外宿,
他也騎著KTR從台南跑來高雄陪我,說笑話逗我笑、讓我開心~~~ 
29號的開庭,他更向部隊請了假跑來高雄陪著我,
因為他知道,俏媽也是俗辣一個~~~~~>///< 

開幕第一篇,就這樣落落長,
希望你們看了不會煩、不會膩,
往後,就請大家常常來俏媽家做客喔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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